大学开学前,关于住在哪里,是王菲菲家还是酒店,高牧一直在犹豫。
醉酒的探戈运动之后,他终于做出了最后的决定。
以方便到金贝为由,暂时住在酒店,没有花费其他的精力去换酒店,只不过换了一间普通的标准间。
他一个人住,骨子里的节约还是会驱动他能省就省,坚持够用就好的原则。
原本坚持要他住在自己家里的王菲菲,这次出乎意料没有坚持,不但不反对,还陪着他去隔壁超市买了一些生活用品。
酒店的东西应急可以,长期用总是不舒服。
两人之所以有如此的默契,看似有了亲密关系之后反而不亲密了,其实主要是考虑到高牧还在长身体,两人都担心天天腻味在一起,腰杆子吃不消。
只能说和很可惜,钱是男人的胆,要是男人的肾该多好啊!
然而,几千年的人类进化和情感史证明,钱可以辅助腰肾,但不会成为正比,短时间的效果消耗的其实是长期的未来的精气神。
高牧的心里心性没问题,可以有不错的控制力,但是他的身体基因没有这么好的控制力。
双人探戈的事情,又往往是下身决定大脑,理智是没用的。
因此,两人默契的认为,为了将来的长长久久,雄风常驻,适当的距离是必须的。
同时,距离还能产生个大厨指手画脚的。
本来就烧不好,要是再被高牧来上几句,岂不是彻底垮了。
“哈哈哈,好,我不进来,我就等着。”
五分钟之后,王菲菲端着几个菜出来了,最主要的是她今天烧了白米饭。
“快点尝尝本大厨的手艺,给点评价。”
桌上虽然只有三个菜,但都是她花了心思请教了别人,实验了好几天才有了现在的水准。
为此,手上还烫了好几个水泡,她现在最希望的就是能听到高牧的赞扬。
真心只为心爱的人烹制。
王菲菲的菜从外观上评价,至少不是失败的,西红柿炒鸡蛋能看出是西红柿鸡蛋,辣椒小炒肉也没有炒焦,冬瓜排骨汤看上去也很诱人。
闻之,饭菜的清香都有。
食之,咦,味道竟然还行。
对于一个刚刚学烧菜的女人来说,这菜已经烧的很好了。
于是,不吝夸赞:“不错,声香味俱全,真看不出来,你还是很有烧菜的天分的。”
“真的?”有这么高的评价,王菲菲的心情比吃了冰激凌还要舒爽:“竟然这么好吃,那你多吃一点,最好是把他们吃光了。”
自己烧的饭菜被消灭干净,是每个厨师最大的期待,这是对他们的最高肯定。
新晋厨师王菲菲也不例外,给高牧盛了一碗小山一样的饭,满脸幸福。
“你手怎么了?烫伤了,还有刀伤?”
高牧抓住王菲菲的手,轻轻的抚摸,不但手指上有创可贴,手背上还有明显的水泡。
“没事,这都是前两天不小心弄伤的,敷了药水都快好了。”
王菲菲很想把手藏起来,可是手腕被高牧紧紧的抓着,根本无法反抗。
“你啊!”高牧嘴巴凑近王菲菲的手,轻轻的吹着,吹着,然后又在手背上轻轻的一吻,极尽温柔:“我喜欢自己烧饭菜只是一点小爱好,你没必要为了我学这些东西的。我高牧的女人,不需要上得厅堂下的厨房。”
心酥麻。
高牧的话和柔情的动作,让王菲菲的心有了融化的趋势。
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不论两人的关系是正还是负,在她眼里高牧始终还是一个准大一的学生,还是个小年青。
这样温暖的大男人表现,根本就不在她的想象中。
幸福,由衷而生。
这一刻,之前学烧菜受到的伤,感到的委屈全都消失不见。
有的,只是幸福,一种从来没有享受过的幸福,让她倍感温馨。
这难道就是爱情的美妙吗?
“吃饭,吃饭。”
高牧还不至于腻歪的一直抓着王菲菲的手,放开后也给她盛了一小碗,夹了两筷菜招呼一起享受。
“嗯。”
大女人的王菲菲这次很小女人的轻声应道,然后优雅的品尝自己烧的饭菜。
有高牧的夸赞铺垫,她也觉得自己烧的菜特别好吃,比五星级大厨还要烧的好,是世界上第二好吃的。
第一好吃的当然是高牧给她烧的专属美味,至于原本一直排名第一的妈妈的味道,已经变成遗忘的时光。
“对了,隔壁什么时候结婚的?”
高牧刚刚进门前,看到隔壁门上贴了一个大大的喜字,前两天都没有看到。
他在这里住的时间有额不算短,但隔壁进进出出,他就只看到过一个年轻人,平时也没有交流。
有时候在楼梯上碰到,最多就是一个笑容。
“今天早上结婚的,我还趴在猫眼里看了半天的热闹。现在都去酒店了,家里应该是没人。”
她不但在猫眼里看了半天,还在阳台上观察了许久,看着长长的送婚车队,还有喜气洋洋的氛围。
“我想起来了,刚才进小区的时候,看到了一地的满地红,应该是他们放的鞭炮。”
“你知道新娘是什么人嘛?”王菲菲突然神秘的问道。
“什么意思?”高牧懵圈:“难道新娘不是女人?”
一个大瓜从天而降!
“想什么呢?不是女的还能是男的呀。”王菲菲打破高牧的瓜想:“只是新娘的年纪有些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