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会让我的亲人过上富足的生活。我跟蔓蔓结婚后肯定会要小孩子,我会给我的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这些当然需要很多钱。
蔓蔓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不过与我相比还是差得多。她知道我很有钱,可是她一点都不稀罕。她在跟我办理结婚手续时,还特意跟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我无权享用她婚前的财产,她也不享用我婚前的财产。
她说她嫁给的是穷光蛋张锋,不是大走私犯夏华,夏华赚的钱她一分钱都不想花,可是,张锋不就是夏华吗?我搞不懂她搞那么复杂干什么。
我想,她可能是有良苦用心吧,希望我完全抛却过去那个走私犯的身份和历史,全心全意和她过新生活。可是,她就没有想到,张锋这个人的身份也是不干净的,我的前身张锋也是诈骗惯犯。我真得不搞不懂女人的心思,虽然我自诩擅于把握人性和人心。
其次,我会继续投资生意,让钱生钱。到国外,我当然不会再从事走私这类的违法生意,我要从事正当生意。如果在规范的环境下人们能够通过体力和脑力光明正大的挣钱,谁还会冒着危险费尽心机走违法的路径呢?
最后,我会拿出我挣的大部分钱成立慈善基金,继续资助国内那些穷困的农村孩子和民间公益组织。我有一个梦想,我的梦想是让每个农村孩子都不再重复我的悲剧,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摆脱“奴”民的命运。只要不我死,无论我身在何方,都会向着我的梦想而努力。
说起来非常可笑,中国人竟然不能在自已的国家建立慈善公益组织,你想从事公益活动,只能把钱捐给官办的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等这类行政机构。
我不是因为跑到了国外才说这种风凉话,而是现实国情。你是律师,应该了解这种现状,在国内,个人无法办理慈善公益组织,只能挂靠在那些官办的慈善机构之下。
国外有些媒体笑话中国的企业家都是守财奴,不愿意把自已的财富拿出来回报社会。这些外国人不了解中国国情,并非中国的企业家没有爱心,而是他们的爱心奉献无门。
在中国有许多企业家想搞慈善事业,可是他们行不通,他们无法成立自己的公益慈善公司,他们只能把钱财捐献给官办的公益组织,比如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
我以前也给这些官办的公益机构捐过很多钱,后来我再也不捐了。因为这些公益机构就是行政机关,他们的员工都是国家公务员,我们公司和个人捐的钱对他们来说就象那些行政机关得到财政拨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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